【双周闭门2023年02期 | 总144期】《金融稳定法(草案)》意见征求

1月13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在京举行“《金融稳定法(草案)意见征求》”专题研讨会,邀请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金融机构代表和专家学者讨论交流,广泛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参会并对《金融稳定法(草案)》作总体介绍。CWM50学术总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助理张晓慧,人民银行研究局巡视员周学东,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郑耀东参会并作点评发言。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杨波,司法部立法二局处长周诚,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张健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陈道富,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存款保险基金副总经理张韶华,信托业保障基金副总裁王利华,北京证券交易所原总法律顾问牛文婕,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吴建政,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雯参会并作专题发言。

《金融稳定法》立法是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长治久安的关键性举措。2022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金融稳定法(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会专家表示,《金融稳定法》是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也是金融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出台。同时,与会专家就一些具体问题形成建议,以期为《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与会专家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基本概念、法律调整范围和法律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厘清职责分工;二是进一步明确金融风险防范范围,厘清主体责任与职责边界,增强存款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职能;三是明确金融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风险化解职责边界,加强存保基金风险化解权利,明确行业保障基金法律地位与职能;四是加强风险处置部门协调分工,做好与既有法律和司法环节的衔接,考虑地方政府在处置金融风险时可调动的资源与工具。第一,加强风险处置部门协调分工的细致规定,明确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顺序。第二,做好与既有法律和司法环节的衔接,明确在权利和义务上有所突破和保持一致的方面。第三,考虑地方政府在处置金融风险时可调动的资源与工具,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避免责任过度下放;五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处罚措施、调整违法处罚力度、明确尽职免责条件。

2023-01-13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