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逐步统一资管产品销售标准 顺应资管行业新变化 ——公募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征求意见反馈


报告题目:逐步统一资管产品销售标准 顺应资管行业新变化 ——公募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征求意见反馈

作者: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课题组

时间:2019年3月24日

摘要:附一

目录:附二



附一:摘要

日前,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销售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3月9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举办专题研讨会,邀请监管部门与学界专家、基金行业与基金销售机构代表等,就基金销售业务如何进一步规范展开讨论,为促进行业长远持续发展共商良策。

《销售机构管理办法》的及时修订对规范基金产品销售、保护投资者利益、服务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市场机构对规范基金销售行业发展表示认可和支持,但对资管新规下如何推动不同机构同类型资管产品销售标准的统一存在疑义。针对《销售机构管理办法》,市场机构集中反馈了七大问题,包括续展条件过于严格、客户维护费是否有必要披露、宣传推介材料备案范围过宽、反洗钱要求具体执行存在困难、部分条款内容有待进一步明确、销售资金闭环运作时账户同进同出要求过于严格以及支付机构合规性要求不统一等。

50人论坛建议从五个方面推动资管产品销售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建议证监会与银保监会在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逐步推进同类型资管产品销售标准的统一,同时针对《销售机构管理办法》,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与市场机构进行深入沟通,从实务角度明确和细化有关条款的表述;二是建议监管考虑行业特点和未来发展,适当放宽续展条件,同时考虑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材料备案方面的工作量和可操作性,适当简化备案要求,并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对于费用披露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完整披露”范围的界定,同时进一步明晰反洗钱工作的操作细则和执行界限,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时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建议强化基金销售的行为监管,《销售机构管理办法》可从实质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强化费用披露、适当性销售的要求,强化产品要素及投资风险的完整披露;在股东资质及合规性要求上,统一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代销机构的标准;加强对销售行为的持续性监管及不当销售行为的惩罚,将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五是建议运用金融科技加快个人投资账户一体化进程,从账户层面推动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监管层进行市场数据及信息监测。


附二:目录

一、《销售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对规范基金代销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1

二、针对《销售机构管理办法》市场机构集中反馈的七大问题 2

1、关于续展方面的问题 2

2、关于费用披露的问题 3

3、关于宣传推介材料方面的问题 4

4、关于反洗钱的操作问题 4

5、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5

6、关于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的问题 7

7、关于支付机构合规性要求不统一的问题 7

三、促进资管产品销售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8

1、顺应资管行业新变化,逐步推进资管产品销售标准的统一 8

2、适当放宽续展条件和宣传材料备案要求 8

3、进一步明确对于费用披露和反洗钱工作的要求 9

4、强化基金销售行为监管,将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 9

5、运用金融科技技术,加快个人投资账户一体化进程 10

附件:市场机构针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它条款的修订建议 11

附录:课题组成员列表 19



2019-03-24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