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闭门2021年30期|总109期】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推进路径与潜在影响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11月11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举办“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推进路径与潜在影响”线上研讨会,邀请高校学者、市场机构专家与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房地产税的设计、实施难点、相关影响与建议进行研讨。

厦门大学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赵燕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徐远,瑞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在会上首先作专题发言;原国家房改课题组组长、汇力基金董事长孟晓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作点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花旗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刘利刚,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等专家参加了讨论;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名誉主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作总结发言。

会议认为,在世界范围内来看,房地产税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税,是地方税种。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是完善我国第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当前,我国已明确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试点和实施。房地产税试点将为房地产税立法确定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与税率、税收优惠等条款提供参考,引导经济资源向更有效率的部门和区域聚集,对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分析,房地产税是宏观层面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上海、重庆已经开展征收试点工作,两地分别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整体看对房地产市场影响较为微弱。房价本身反映了市场主体在约束条件下的理性决策,因此,房地产税征收试点短期内可能会有对房价形成一些扰动,但总体影响偏中性,中长期会呈现均值回归,难以改变房地产价格的内生趋势。展望未来,房地产税较大可能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补充,但不可能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会议建议,应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以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征收试点,完善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规范、稳定发展。一是税率保持较低水平,在开征保有税的同时,减少流转税(如土地增值税);二是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实行对中低收入家庭的退税和折扣;三是加强配套机制设计,考虑出台增加居民收入、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组合政策;四是因城施策与因地制宜并重,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相应税制、税率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考虑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各地区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制定相对公平的税收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肖钢,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财政部中国国债协会会长孙晓霞,发改委财金司巡视员徐晓波,人民银行货政司副司长谢光启,参事室副主任张韶华,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上海保交所董事长任春生,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祝宝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陈道富等专家以及部分首席经济学家和市场机构负责人共九十余位嘉宾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副秘书长贾辉主持。


2021-11-11 22:00